记者:“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申花转会禁令只有FIFA才能解除
4月29日讯 据记者马德兴报道,申花的转会禁令只有国际足联才能够解除,无法参照此前足协给三家俱乐部暂时解除禁令的做法。 从法理来说,中国足协在4月初所颁布的准入通知以及解决欠薪的三个时间节点,仅仅只是针对目前特殊时期在特殊范围(即中国足球)所采取的一个特殊解决办法,是一个“下位法”。而且,这个通知并不等于可以背离国际足联的“上位法”,剥夺了球员要求“自由身”的权利,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按基本的法律常识,当“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基本原则。 中国足协先前暂时解除中超球队武汉、重庆以及中甲球队淄博蹴鞠的转会禁令,实际上,受到“禁止注册新球员处罚”的除了这三家俱乐部之外,上海申花俱乐部也受到了一样的处罚,但给申花下达处罚的是国际足联,而上述三家俱乐部则是由中国足协下达。鉴于目前国内的现实情况,足协给这三家俱乐部暂时解除了禁令,但申花俱乐部的禁令则没有解除,原因就是国际足联执行的是“上位法”,中国足协只能是执行“下位法”、不可违反“上位法”。 所以,在中国足协暂时解除禁令后,申花俱乐部曾与中国足协协商,能否像其他三家俱乐部一样?得到的回复是:申花的禁令只有国际足联有权解除。 单就足协在疫情下所采取的政策本身而言,其实并无问题,因为“延期解决欠薪”与“球员提出自由身仲裁”本身就是两件事情,而且相互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是,足协在4月初下发文件后,之所以会被拿来说事,恐怕症结就在于:足协在下发通知时存在着“语焉不详”、或者说是不细致的问题。 如果在下发通知时加上一句话,诸如“延期解决欠薪不妨碍球员提出自由身仲裁”,则整个事情也就不会那么复杂,因为这完全是在执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法律常识,更不会像现在这样,让别有用心之人拿来“搬弄是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