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报:新准入制度不影响欠薪仲裁 球员因角度不同产生误解
4月30日讯 4月29日,戴伟浚申请自由身裁决案结果出炉,中国足协仲裁委做出了不予支持戴伟浚单方解除工作合同的决定,戴伟浚仍是深圳队球员。《足球报》发文表示,新准入制度不影响欠薪仲裁,球员和俱乐部因角度不同产生误解。 2022年,足协对职业俱乐部准入制度进行了临时性调整,多家俱乐部在大面积欠薪的情况下获得了准入。不过,当球员以欠薪为由提起申请,要求自由身离队以及附带追加认定俱乐部欠薪和违约诉求,仲裁委都予以正常立案。 对于正式开庭审理的案件,仲裁委依据一直以来的裁决标准,不受准入制度的影响,即不偏袒任何一方,兼顾公平与道德准则,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的诉求和立场,在法律框架下做出相应的裁决。准入制度是行业内的标准,而球员与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所以,裁决的时候,要在不违背法律的大原则下,再结合行业内规定与现实情况进行。 仲裁主要依据《中国足球协会起源身份管理与转会规定》和相关仲裁条款进行判定,该规定的第四十五条内容:俱乐部违反工作合同约定,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的,经中国足协相关部门认定,该球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为何这条规定没有写明欠薪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合同?《足球报》分析认为,这和中国特殊的联赛环境有关,因为在仲裁委受理的案件中,球员和俱乐部对于是否欠薪的事实及所涉及的合同合法有效性认定通常各执一词,球员主张的“欠薪”,有时候不一定是绝对意义上的欠薪,可能双方对于合同约定的内容有不同的理解,所以,仲裁委必须查明欠薪的客观事实,不能轻易采纳球员或者俱乐部任何一方的说法。 《足球报》分析认为,因为球员和俱乐部角度不同,往往只看到对方的错误而忽略自己的不足,经常会出现纠纷的某一方因为对法律规定的认识、理解不足甚至错误,对自身的权利产生误解。通过调解,仲裁庭向双方释明法律,引导当事人对各自的是非对错和合法权利形成正确、准确的法律认识,从而推动取得双方都能接受的,对彼此、对大局都更合理也更有利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