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一家俱乐部单支队伍仅可一个冠名,不同队伍可有不同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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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讯 在足协下发《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和球队名称管理规定》后,《北京青年报》发文对于球队冠名政策的细则进行了解读。

新规规定,俱乐部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官方名称应规范为:行政区划+俱乐部名称+足球俱乐部+企业组织形式,其中俱乐部名称长度不超过四个汉字。也就是说,俱乐部名称按规定应继续保持中性名。俱乐部即便打算变更其名称,应在每年赛季结束后提出申请,且变更后的名称仍应为非企业化名称。在完成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变更后,俱乐部五年内不得申请再次变更。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允许俱乐部一队及梯队与企业分别建立冠名合作关系。具体来说,一家俱乐部的单支队伍仅可接受一个主体的冠名,不同队伍可接受不同主体的冠名;参加男子职业联赛的球队的冠名名称应规范为:行政区划+俱乐部名称+赞助商名称+队,赞助商名称不得使用非汉字字符并应精简在四个汉字以内且不得出现集团、公司、企业等词组;俱乐部青训梯队在其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赛事中,简称为行政区划+俱乐部名+赞助商名称+梯队。规定同时明确俱乐部球队冠名期限最低为一个赛季,且赛季内不得更改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