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安:海牛vs南通查获违法行为人18人,7人行政拘留+禁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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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17日讯 青岛公安公布5月10日中超青岛海牛vs南通支云扰乱赛事秩序处罚,查获违法行为人18人,对7人依法行政拘留,责令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公告: 5月10日 在城阳区青春足球场 举行的中超联赛比赛期间 发生观众扰乱赛事秩序行为 处理结果 经公安机关调查,查获违法行为人18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7人依法行政拘留,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对其他人员分别给予相应治安处罚或批评教育。 普法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在5月10日中超联赛第11轮青岛海牛主场对南通支云的比赛中,出现了球迷向场内投掷饮料瓶、赛后攻击裁判组所乘车辆等违纪问题。足协5月14日发布公告,由于观众大规模向场内投掷饮料瓶等杂物,对青岛海牛处以主场空场2场,罚款20万元的处罚。 |